1949年10月1日 新中国成立
1949年10月1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。当日下午2时,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,一致决议:接受《共同纲领》为政府施政方针,选举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,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,毛泽东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,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,沈钧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,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。下午3时,首都30万军民齐集天安门广场,举行隆重的开国大典。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告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!”军乐团高奏《义勇军进行曲》,广场中央升起第一面五星红旗。毛泽东宣读中央人民政府公告之后,举行盛大的阅兵式。当天,全国已经解放的各大城市都举行了热烈的庆祝活动。12月2日,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1949年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日子,每年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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